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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育保险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全覆盖
记者韩秉志

本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研究起草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这意味着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办法》指出,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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