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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制定办法
规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崔文苑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办法》还细化了职务消费主要内容。明确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讯费、差旅费、国(境)外考察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含礼品)等。

《办法》明确了管理和监督。中央金融企业要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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