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陆敏报道: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未来保险机构销售人员或可直接向投资者推销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暂行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保险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未来都可能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
由于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差别较大,《暂行规定》结合保险机构特殊情况对其信息备案等问题做出了特殊安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发展缓慢。此次《暂行规定》是鼓励多元化基金销售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