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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1月1日起,持股不足1个月转手税负增至20%——
股息红利个税差别化征收鼓励长期投资
本报记者 李 会 崔文苑

财政部网站和证监会网站16日同时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据介绍,持股时间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将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通过此次政策调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将有较大变化。政策调整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而政策调整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比政策调整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与政策调整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股息红利个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出台后,虽然16日A股市场反应较为平淡,但从此次政策调整来看,今后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水平越低,通过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监管层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的意图非常明显。

从总体上看,当前A股市场仍然是一个散户为主的市场。截至2011年底,我国自然人持有A股流通市值占比达26.5%,交易量却占85%以上。频繁的追涨杀跌、短线操作,不仅加大了个股股价波动,也直接抬高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通过此次政策调整,持股1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红利个税税负,仅为持股一个月“短炒者”的四分之一,此举将能有效引导投资者由搏短线价差,转变为长期持有、享受上市公司分红。同时,按照持股期限,差异化确定红利个税缴存比例,也借鉴了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从短期市场来看,有统计显示,今年以来长期不交易账户猛增至2500万左右,大多数由于股票被套,这部分账户占比越高,意味着一旦市场形势好转投资者解套离场的人数就越多,导致指数上行受阻的压力就越大。在当前A股市场估值处于底部的情况下,股息红利个税实行差别化征收,有利于缓解部分投资者的解套抛售。

从长期来看,此举将对蓝筹股形成利好,特别是高分红的“现金奶牛”,投资者对其长期持股有助于减少其股价波动;对绩差股来说则是利空,尤其是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将会逐渐被注重价值投资的投资者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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