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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将优先委托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记者董碧娟

本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由科技部印发的《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公布。《办法》明确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主要任务、申请条件等相关内容,指出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办法》指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它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

申请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必须满足7项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趋势,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二是研究实力强,在本行业有代表性,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三是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四是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集中的科研用房;五是依托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六是作为部门或地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两年以上,具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制度;七是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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