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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强海洋科技 创新能力
□ 刘赐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战略意义。

2012年,我国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采取了一系列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有力举措,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我国政府维护主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海洋强国是指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经济已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在管辖海域外的海洋权益也需要不断加以维护和拓展。这些都需要通过建设海洋强国加以保障。

国家海洋局未来将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推动海洋强国的建成,力争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

海洋科技方面,国家海洋局将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跟踪和探索海洋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高勘探开发海洋资源以及保护海岸带、海洋生态环境的水平,加强海水淡化、海冰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新技术研究,进一步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深水油气勘探和安全开发技术等。

海洋资源开发方面,我们将既注重开发能力的提高,又注重开发格局的优化。统筹陆海资源配置、经济布局、环境整治和灾害防治、开发强度与利用时序,统筹近岸开发与远海空间拓展。

海洋生态文明方面,国家海洋局将按照“五个用海”的要求积极推动海洋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

(作者系国家海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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