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乔金亮报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区市及时开展收储工作,完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通知》要求,各大城市要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天至7天的消费量合理确定蔬菜储备规模;积极落实扶持资金,对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补偿;大力支持蔬菜储备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承担政府蔬菜储备任务的仓储设施;鼓励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就地窖藏,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自建储备。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切实保障北方大城市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
据了解,农业部已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工作,努力促进蔬菜均衡有效供给和市场平稳运行,保障菜农合理收益,开展实地督导,加强产销衔接,抓好信息服务,促进均衡上市。近期,农业部已陆续与新疆、山东、湖北等省区共同举办了多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