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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反腐倡廉 永葆本色
—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苏 琳

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了党的纪律,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和发展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不手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查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一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件受到查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规范从政行为

严查违规违纪

党的十七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中的战略定位。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2010年1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2011年3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将《廉政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纪处理依据和相关处理办法予以明确,增强了《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

随后,中央纪委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开展了“以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法规清理专项工作。截至2011年12月,清理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668件。经中央纪委审核,筛选出体现《廉政准则》中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精神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29件,制作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0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内容涉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在廉洁自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

贯彻实施报告制度,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显著的积极效果,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积极回应了社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切。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全面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改进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

惩治害群之马

维护人民利益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做起,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点任务,并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

2004年,提出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把“严厉整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0年,明确提出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

2011年,进一步提出从4个方面着力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今年,提出要重点抓好3项专项治理。4月,鲜明提出要着力查处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教育乱收费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通过受理举报、项目稽查、执法监察、舆论监督等途径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起来,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在基层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活动145万次;各地积极推行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活动,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和干部退出机制,2011年全国共开展村民评议村干部236.95万人次;全国有92%的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全国有43万多个村实行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制度,59.3万个村实行了“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办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这些机制的建立健全,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有效防止了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确保了中央政令畅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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