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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保障房管理做到“三实现”
记者张允强

本报讯 记者张允强报道:入住后的保障房如何管理?群众是否住得放心舒心?这些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辽宁省将有近20万户低收入家庭迁入新居,辽宁省对分配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科学有效管理,努力做到“三实现”。

一是实现完善的物业管理。对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采取社会专业化、社区自助式、业主自治等形式的物业服务;廉租户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属地社区实行双重管理,力求各类保障群体住得稳、住得好。

二是实现准入退出。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健全退出机制。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

三是实现维修养护水平。对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采取及时维修和定期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维修养护,对于个别保障性住房出现的问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及时维修。同时,对于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设施设备进行集中定期检查和彻底维修,使保障对象住得放心,住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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