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商务部1日发布2012年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根据公告,此次调查涉及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公告称,商务部将对本案以及今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本次调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