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他们半农半医,为农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发展到现在,全国乡村医生的人数超过100万人。
为了让亿万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011年7月14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提出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举办或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