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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扶持发展小微企业
李佳霖

小型微型企业是非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小微企业具有广泛性。目前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户数的99.7%,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97.3%,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无论是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领域都有着众多的小微企业。一批走产业集聚与“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小型微型企业展现在人们面前。

其次,小微企业具有灵活性。小微企业机制灵活,三五个人、十几个人乃至几十个人,就可以办一个小企业。不管是传统工艺的挖掘,还是现代创意的尝试和实践,或者是一个高科技专利的试验与推广,都可以牛刀小试。像创意工作室或做服务外包的小公司等类型的小微企业,遍布在全国各地的创业园和创意产业园中。小微企业即使遇到失败也可推倒重来,机制灵活,无需转型或兼并。淘汰与新建、更迭与更新属自然常态。经过市场检验生存下来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快速成长,自然地完成了转型升级的产业调整。

再者,小微企业具有创新性。实践证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以资源成本、人工成本和环境成本为代表的比较优势已经消失,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和管理创新的转型升级之路已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时至今日,我国60%以上的专利申请、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来源于非公有制经济。这其中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功不可没。

我们也要看到,因为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小,小微企业具有脆弱性,需要政策扶持。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就小型微型企业出台了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10月25日,全国工商联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署《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积极探索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进一步提升为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双方通过合作,将建立银行、工商联(商会)、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联动的新型金融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商圈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积极探索通过批发贷款方式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支持创业阶段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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