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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粮食局要求加强对各类粮食收购企业检查
记者周琳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周琳报道:国家粮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进行检查。

截至10月25日,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中晚籼稻主产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2012年产中晚籼稻615.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42.7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229.8万吨,占收购总量的37%。据监测,中晚籼稻收购价格基本稳定,大部分主产区每百斤收购价格在130元至135元。

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秋粮收购检查具体包括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执行了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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