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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离岛免税额提高至8000元
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21种
记者何伟 王璐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何伟 王璐报道: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财政部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离岛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此次政策调整后规定,将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年满16周岁。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3类免税商品品种。调整后,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21种,但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公告称,将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调整为人民币8000元,即单价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同时适当提高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公告强调,免税限额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旅客可在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时调剂使用,相应扣减应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基,即旅客在以“商品零售价格-剩余免税限额”计价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

据了解,自2011年4月20日离岛免税政策试点实施以来,海口海关共监管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126.64万人次,监管三亚、海口两家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品408.75万件,销售总金额26.70亿元人民币,日均销售额约497.08万元。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初步彰显,有效增强了海南旅游的吸引力,推动了消费,扩大了内需,拉动了海南旅游客流量,促进了海南零售业、物流业、航空运输、酒店餐饮等旅游、服务行业的发展。

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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