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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产税

目前,我国已在上海、重庆开展房产税试点,有关部门也多次表示要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有关专家表示,政府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私人合法财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这一逻辑的另一面,是对私人财产予以征税,旨在维持政府正常运转,为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房产作为私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征税无可厚非。

有人认为房产税属于重复征收,原因是房地产“已缴纳土地出让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陈龙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房产税则是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为提供管理和公共服务而收取的税款,两者在法理上并不矛盾。

针对房产税的种种争论,足以说明征收房产税的复杂性。当前,基本可以明确的是,开征房产税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非理性、不成熟的购房从众心理和从众行为,降低需求对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冲击。虽然房产税对房价直接的抑制作用有待观察,但其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作用却不可忽视。

应该注意的是,房产的情况很复杂,位置、面积、朝向等因素千差万别,买房人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也不一样,房产税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同时,房产税在设计时应避免集中在流通环节,从而避免将成本转嫁给购房者,否则将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财富的功能。在推进房产税的同时,要适时适度地减少房地产转让、出租环节的税收,优化税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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