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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乌对外国游客征收旅游税
李垂发

本报塔什干电 记者李垂发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最近发布决议,从今年10月15日起对外国游客征收旅游税。对乌兹别克斯坦本国公民和拥有乌兹别克斯坦长期居留证的无国籍人员不收取旅游税。

在乌境内旅馆住宿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须缴纳旅游税,按照乌当天官方汇率交付相当于2美元的当地货币。旅游税将由经营旅游业的宾馆和有关旅游单位收取,然后将其转交政府成立的发展旅游预算外基金。预算外基金将用于旅游领域的一些专项规划,建设和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培养人才,支付世界旅游组织的会员费等。决议还规定,不支付或拖延支付旅游税者将被处以每天应交数额0.1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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