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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积极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
本报记者 陈 郁
上图 10月21日,广东边防七支队十三中队官兵与老人一起高唱《歌唱祖国》。

廖 键 陈培高摄影报道

下图 重阳节来临之际,志愿者们来到北京四季青敬老院,与这里的老人欢聚一堂。

本报记者 赵 晶摄

据预测,未来20年将是我国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近年来,我国倡导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老年人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老年社会福利稳步提高,老年人在积极养老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彰显——

截至2011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近年来,党和政府积极倡导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倡导利用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充分挖掘“银发”市场潜力。

财政投入增加 保障范围扩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共同织就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已有4.49亿人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1.24亿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已经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应领人数的95%。

2009年、2011年,我国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短短3年间,两大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起,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不久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4亿人,其中参保职工2156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826万人。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895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2765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497亿元。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也在全国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说。据悉,截至2011年末,13个省份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2703亿元。与此同时,目前全国已有职工1577万人参加到企业年金计划中,2011年末企业年金基金已累计结存3570亿元。

“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纳入议程,其基本参照指标是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等保障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司长游钧说。据了解,人社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间的衔接办法。

保障标准提高 体系日渐完善

社会救助制度向制度化、综合性社会救助转型,针对贫困老人建立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

在养老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同样可圈可点,实现了从临时性、单一性社会救济向制度化、综合性社会救助的历史转型,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更加稳定可靠的制度性保障。其中,针对贫困老人建立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

“国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对贫困老人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吴玉韶说。数据显示,各项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提高。从2002年到2011年,城市低保对象月平均保障标准由148元提高到288元;农村低保对象年平均保障标准由2007年底建制时的840元提高到2011年的1718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06年的1608元提高到2011年的3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224.5元提高到2470元。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276.8万人,其中老年人346.9万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05.7万人,其中老年人1934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21.7亿元。

高龄补贴覆盖面也在进一步扩大。截至2011年底,15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惠及900万老年人,16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近年来,有关部门还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2009年底,医疗救助就已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近5年累计救助3.38亿人次。《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退休人员为6279万人。“各地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及护理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机构。”吴玉韶说。

扶持民办机构 形成多元投入

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作用,推进公建(办)民营、实施民办公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5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从基本国情出发,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作用,通过推进公建(办)民营、实施民办公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积极推动建立适应老年人服务需求、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同时,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为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我国养老机构和床位数分别从2002年的3.76万个、114.9万张增加到2011年的4.09万个、351万张。争取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床位总数新增340万张、达到660多万张的目标。”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

目前,我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由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格局,必须做到城乡统筹,更加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均衡发展,更加重视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公办、民办协调推进,更加重视扶持民办机构;非营利性、营利性机构和服务共同发展,更加重视以需求为导向。”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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