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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同国民党政权性质根本不同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新型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举行。来自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中央等根据地,红军部队,以及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的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根据临时中央有关宪法大纲的来电原则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临时中央提供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根据宪法大纲的规定,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会议还选举毛泽东任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

这时,各根据地仍处于被分割的状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对各根据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中枢指挥的作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对于鼓舞革命群众的斗志,推动革命斗争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

上图为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 姜建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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