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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废钢铁加工、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发布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对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的加工能力等做出了要求,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则在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定新建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单窑规模应达到5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细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单窑规模应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严禁新建和扩建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无碱、中碱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此外,该准入条件对新建高性能或特种玻璃纤维生产线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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