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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切实保障城市公交优先发展
本报评论员

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强化规划调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确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一系列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这些重点任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交服务。

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拥有量及道路交通流量急剧增加。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严重、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还带来环境污染、能源浪费等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但由于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以及道路通行条件等的限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仍不尽如人意,亟待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各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衔接顺畅、方便快捷、经济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首先必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投资渠道,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同时,还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交通理念,使“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响应,推动我国城市公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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