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每人次公共服务成本为1322.96元,2009年降为1003.43元。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理事会真正做到了有权有为,确保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理化,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效益不断提升。
高训中心通过“政府投资、资源共享、购买服务、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的高端设施设备,面向社会开发和提供高端课程资源和配套服务,输出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高训中心的公共服务平台性质,决定了其使用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利益相关者进行多方决策,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而其公共资源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使用,能否发挥出应有效率,需要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和监督。因此,高训中心建立伊始,就成立了9人理事会的决策机构,在实施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进行了多方面探索和尝试。
首先,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决策主体由主管部门变为理事会,决策方式由行政领导决策变为理事会决策。理事会成员除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外,还吸收了高技术工人以及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等方面的人员,以便集思广益,使决策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其次,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效益。改革试点前,每一项工作都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和局领导审批,不仅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决策效率也不高。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重要事项经过理事会批准后即可直接办理,中心事权逐步加大,自主管理迈出一大步,行政效率进一步提升。
此外,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高训中心理事会理事的组成涉及不同利益关联方,对高训中心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监督更加全面有效。按规定,中心凡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必须公开,如公共训练资源使用情况、财务经费使用情况、购买服务的招标情况等。通过制度保障,社会公众与高训中心的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更加顺畅,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