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旅游法》高端研讨会”近日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举行,多位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提出多项修改建议。其中,“零团费”、“负团费”、景区涨价等成为专家讨论的焦点。
《旅游法》(草案)拟规定景区涨价须提前6个月公布。但不少旅行社认为缓冲时间不够。中青旅副总裁李京表示,入境的外国游客出游计划一般在一年前就做出了,旅行社一般会依据当时景区票价制定旅游报价。如果按草案的规定,经听证后6个月即涨价,旅行社面临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业内人士建议,景区涨价最好能提前一年公布,给旅行社、游客等充足的缓冲时间。
有专家认为,应对景区涨价的程序、事由及后续措施进行调整。景区涨价听证应由国家层面的主管部门出面,听证代表中景区所在地以外的游客须占到一定比例;凡因保护而涨价的,资源保护费用应在票面上单独列明,景区应按月公布收入与支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