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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委出台细则
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将享受补贴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9月24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今天,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活动将于10月1日启动。

根据实施细则,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台式微型计算机,包含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等要求。

申请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年推广高效节能台式机数量不少于20万台;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等。

根据实施细则,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260元/台。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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