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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一步保障民生
本报记者 陈 郁

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民政系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能,以保障基本民生为重点,坚持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放在优先位置,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社会福利适度普惠

10年来,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完善,受惠范围逐渐由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向全社会拓展,社会福利事业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

其中,老年福利事业大大拓展。截至2011年底,15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16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个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养老机构和床位数分别从2002年的3.76万个、114.9万张增加到2011年的4.09万个、351万张,管理运营机制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转变。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63万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孤儿保障有了全面的制度安排,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

10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了从临时性、单一性社会救济向制度化、综合性社会救助的历史转型,救助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稳定可靠的制度性保障。

我国救助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临时救助制度在26个省份推开,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普遍建立,各项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提高。从2002年到2011年,城市低保对象月平均保障标准由148元提高到288元;农村低保对象年平均保障标准由2007年底建制时的840元提高到2011年的1718元。从2009年起,中央连续3年为低保、五保对象等群体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355.6亿元;各级财政救助资金年投入总量从172.3亿元增长到1647亿元,增长了8.56倍。

减灾救灾能力增强

10年来,我国减灾救灾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增强,目前,已建设了18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了地方各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基本实现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步入法制化轨道,救灾补助项目不断完善,救灾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因灾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由2002年的300元/间提高到2011年的1万元/户,高寒寒冷地区提高到1.4万元/户;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2002年的30元提高到2011年的90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转移支付从2002年的24.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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