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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
亢舒

本报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为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根据意见,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两种情形,分别执行不同的规定。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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