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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暂行办法,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办法,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再制造,指对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循环经济(含清洁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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