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7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相关企业应当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等情形,财政部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通知》显示,第十二期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此外,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今天还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