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暂住证”变“居住证”
海南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
记者何伟

本报讯 记者何伟报道:海南省近日将在陵水、琼中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相较先前以管理为主的暂住证制度,新制度实现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流动人口将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近年来,随着海南省全面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的频率也更加频繁。目前该省的流动人口已超过100万。

居住证持有人可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居住证还可作为流动人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证明材料。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权利,收入和住房状况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

此外,海南还将启动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系统建成后,将担负起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计划生育服务、发布劳动就业和房屋出租信息及受理投诉等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管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