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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 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

北纬25°44.1′东经123°27.5′

2、钓鱼岛2

北纬25°44.2′东经123°27.4′

3、钓鱼岛3

北纬25°44.4′东经123°27.4′

4、钓鱼岛4

北纬25°44.7′东经123°27.5′

5、海豚岛

北纬25°55.8′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

北纬25°55.8′东经123°41.1′

7、海星岛

北纬25°55.6′东经123°41.3′

8、黄尾屿

北纬25°55.4′东经123°41.4′

9、海龟岛

北纬25°55.3′东经123°41.4′

10、长龙岛

北纬25°43.2′东经123°33.4′

11、南小岛

北纬25°43.2′东经123°33.2′

12、鲳鱼岛

北纬25°44.0′东经123°27.6′

1、钓鱼岛1

北纬25°44.1′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赤尾屿

北纬25°55.3′东经124°33.7′

2、望赤岛

北纬25°55.2′东经124°33.2′

3、小赤尾岛

北纬25°55.3′东经124°33.3′

4、赤背北岛

北纬25°55.5′东经124°33.5′

5、赤背东岛

北纬25°55.5′东经124°33.7′

1、赤尾屿

北纬25°55.3′东经124°33.7′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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