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陕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载体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内容,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十一五”实现了污染减排西部领先的目标。今年5月召开的陕西省十二次党代会,进一步丰富了发展思路,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的西部强省战略目标,明确将生态环境列为主要发展指标,这是陕西推动科学发展在认识和行动上的一次飞跃。
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产业结构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我们从结构、工程和管理三方面入手,按照“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思路,努力在节能减排和加快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在存量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减排能力。“十一五”共淘汰火电154.8万千瓦,钢铁、水泥、焦炭5569万吨,印染4000万米,超额完成落后产能压缩任务。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分别超出任务29.55%和21.8%,列西部第一位。万元GDP能耗由1.368吨标准煤下降到1.129吨标准煤,超过任务指标。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新增单位GDP二氧化碳削减考核,并把减排约束性指标由两项变为四项的情况下,去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95.2万吨、8211.37万米,年节约标煤68.15万吨,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3.25%和2.13%,万元GDP能耗下降3.5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三大工程,推进电力行业燃煤机组和非电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为新上转产、转型项目提供发展空间。在增量上,把节能、环保要求作为新建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和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省招商引资实现了“见商就招”到“选商引进”的转变。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100个示范企业和50个产业园区,努力提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兴产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持续强化生态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人们生活得更美好。我们以建设宜居城市、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从重点和关键区域入手,工程和生态措施协调推进,下功夫治理河流、空气污染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环境。在重点流域全面加快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70%。特别是加大了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力度,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由劣五类转为四类,汉江出省境水质保持在二类标准。在历时3年时间对铜川川口地区的水泥粉尘污染进行彻底治理的基础上,实施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遏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上升趋势。深入开展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森林覆盖率由5年前的37.3%提高到41.4%,植被覆盖度达到71.1%,陕北地区绿色度上升了9.3%,陕西绿色版图向北延伸400公里。宝鸡、西安等城市先后成为全国园林城市或森林城市。去年还成功举办了弘扬绿色发展理念的西安世园会,向海内外全面展示了陕西新形象。目前,我们正在按“三年变清”的总体要求,铁腕推进渭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加快优化城市空间、交通、能源和产业的结构、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的环境水平。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争到2014年全省示范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坚决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切实做到“开发一块、绿化一片”。切实做好秦巴山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使这一国家重要生态屏障的效能稳步提升。我们还结合避灾扶贫移民搬迁、重点镇建设以及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等,把生态环境脆弱区的群众向城镇及集中居住点集中,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相信通过努力,陕西的生态环境在“十一五”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基础上,“十二五”会有更大的变化。天会更蓝,水会更清,群众的生活条件会更好。
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法治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牵涉面广、推进难度大、易出现反复,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管理制度,强力推进;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理。为此,陕西在管理方面采取了3条措施,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的指标体系;二是对重点河流的污染实行断面监测考核并定期公布,严重不达标的市县要进行罚款并对行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上游外省的地市给予一定的补助;三是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在依法治理方面,除制定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之外,还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如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新需要,我们将继续完善和创新管理措施,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快和改进电价、水价的管理,推行污水处理费最低征收标准。完善渭河上下游污染补偿办法,将试点范围由市推广到县(市、区)。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使环境真正成为有价的资源。继续出台和完善符合本省实际和环保发展需要的法规,重点推进《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陕西省生态环境再上新台阶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是发展的刚性约束性条件,也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一份责任。我们要开拓思路,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将生态环境这一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基础做好、夯实、打牢,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居住和生活环境,谱写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