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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起钢铁业实施新规
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淘汰落后装备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公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条件》提出的生产规模标准是,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根据《规范条件》,钢铁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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