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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将实行信息化管理
今年9月5日起施行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财政部近日颁布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今后,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将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办法》还规定了产权登记工作的功能定位和登记范围,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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