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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疲劳驾驶咋就管不住?
——反思几起重特大交通事故
马立群

陕西延安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沪蓉高速四川广安段面包车追尾大货车造成12人死亡、青银高速陕西绥德段商务车追尾大货车造成9人死亡……近日接连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用血淋淋的一幕反映出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复杂严峻与监管和治理的缺失。当我们为一起又一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夺去生命而痛定思痛、唏嘘不已时,一个残酷的现实摆在我们眼前:最近17个月全国至少发生了6起卧铺客车事故,多达140人遇难。

据统计,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属于驾驶员责任的占70%,客车设计与质量问题的占30%。然而无论是人的因素,还是客车质量之殇,都透视出管理不到位,监管不落实的顽疾。

疲劳驾驶咋就管不住?延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8月26日的2时50分。人的生理机能告诉我们,凌晨2时至5时左右,是人一天中最为疲劳、困乏、睡意最浓、注意力最难以集中的时段,此前无数惨痛的教训都证明这个时段驾驶员开车最为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去年“7·22”京珠高速客车事故后,交通运输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卧铺客车的两项“特别监管措施”:第一,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第二,针对凌晨3时至4时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积极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公安部还明确要求,重点加强零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监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但是,有关部门在对驾驶员日常管理时是否强调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对相关措施实施的监管究竟又有多少流于形式?对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到不徇私情地严格依法办事了吗?

事实上,车载视频装置安装后就很少有人再去关注它。驾驶员疲劳驾驶问题更是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对长途客车驾驶员实行强制休息并非新鲜事。它起源于欧洲,英国就有严格规定,驾驶员驾驶行车2个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连续驾车4个小时,强制休息40分钟。而在我国,推行这一收效明显的举措却阻力重重,管理者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设想一下,延安特大交通事故中的客车驾驶员如果遵从了这一规则,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此外,欧美国家对大客车驾驶员都有非常严格的定期培训,这对于提高驾驶员素质很有必要。2009年9月10日实施的“欧盟驾驶员职业能力认证制度”,涉及3.5吨以上卡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营运驾驶员。要求定期培训的教育围绕3大主题,即基于安全行为的合理驾驶先进技术,驾驶规则运用知识,行车安全、环境保护、运输服务与物流服务知识,用潜移默化的方法不断强化驾驶员肩负的重大社会安全责任。

俗话说,世间万物,人最难管。可见,治理疲劳驾驶,降低驾驶员违法几率,仅靠法律规定不行,单凭制定措施和运动式的突击检查也难以奏效。只有把平时的严厉监管和法制教育常态化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才能不断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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