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简单来讲就是交易双方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对于二手房交易,阴合同是体现买卖双方真实成交价格的协议,用于双方付款结算;阳合同则是标准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成交价格作为申报纳税时计税依据的价格,是一份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虚假协议。
通常情况下,不少中介公司往往建议买卖双方从区域指导价格填起,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出售转移登记、申报纳税时,提交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虚假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等其他资料,虚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偷逃应纳税款。这份虚报成交价格的阳合同所体现的交易价格往往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偷逃税数额巨大。
近年来,有关部门早已意识到二手房市场中“阴阳合同”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关措施。
2010年9月1日,首部旨在打击“阴阳合同”的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正式施行,除明确了打击“阴阳合同”、“捂盘惜售”等行为外,还首次明确了处罚标准。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2011年4月1日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如果协助签署“阴阳合同”骗贷逃税的,最高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和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我国多个城市开始实行二手房网签制度,使二手房交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以保证购房者的权益,减少了“阴阳合同”、“一房多卖”、“中介吃差价”等现象的发生。
但是,“阴阳合同”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反而出现了一种新的衍生现象——二次网签,即购房人在贷款购买二手房时,银行要依据其网签信息提供贷款,此时网签价格通常高于实际成交价格。贷款完成后,双方为了减少上缴税费,将之前的网签信息注销,重新填写网签信息,此时的成交价格往往低于实际成交价格。
“阴阳合同”竟可以逃过法律的惩罚而“繁衍”后代,改头换面,其原因不仅包括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如房屋买卖价格不可强制性评估等),也包括部分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低下,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等主观因素,同时,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和征管方式的落后也为二手房买卖中偷税漏税留下了可乘之机。
今天,国家正逐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宏观调控的触角已从多方位深入市场,并将随市场形势的变化而适时更新。因此,有关部门应强化监管政策,改变管理方式,主动出击,不断压缩“阴阳合同”的生存空间,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