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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
拟提高证券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记者常艳军

本报讯 记者常艳军报道:证监会日前就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提高证券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此次修订把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从33%提高至49%,并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经营年限从5年缩短至2年。

此外,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下积极稳妥推进证券公司对港澳台地区开放,这次修订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满足一定年限和相关条件后,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如一定区域内的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按照规定,一家券商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一次申请不得超过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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