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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动基金业创新须多措并举
□ 徐培文

当前,产品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是我国基金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全行业同质化现象严重。统计显示,目前基金业有80%的创新产品是由“老十家”基金公司来完成的。

为何国内基金公司创新乏力,产品同质化严重?主要原因有:一是监管严。基于风险和市场不成熟等考虑,以往监管层对基金创新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创新产品很难通过。

二是基金公司创新投入大,风险也大,基金公司在创新时面临着高投入和高风险,并且创新产品一旦取得成功,极易被那些一贯采取跟随路线的基金公司所复制。

三是存在通道管制。在此条件下,一方面,基金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特点开发各种类型产品的能动性受到抑制;另一方面,同类型产品的竞争不充分,同质化严重,投资者面临的选择很少,基金公司即使不创新,产品也不愁卖。

改变这一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放松管制,鼓励创新。从近期监管层的态度和一系列动作可以看出,其有决心和信心保障我国基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比如,为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推动基金业稳健发展,3月2日证监会进一步优化了基金分类审核工作,明确规定同一基金公司可打包上报3只同类型基金。随后证监会也拟拓宽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这也将为基金公司根据投资者需求进行创新提供更大空间。因此,监管层放松监管和鼓励创新的趋势不会改变,基金业创新能力也会不断提升。

二是保护创新,从监管层面降低创新风险和成本。在基金发行核准制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对基金公司申报的创新产品,特别是那些目前条件仍不是很成熟的应记录在案,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开闸放行。应当优先保障最早进行研发和申报的基金公司在首批之列,避免部分基金公司“起大早、赶晚集”的情况,从而保护其创新的积极性。此外,监管层对于创新产品,一方面可以从帮助基金公司降低创新风险和成本入手,如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和灵活自主权等;另一方面,可以从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盈利模式入手,促使基金业形成只有依靠创新“求生存、谋发展”的约束机制。

三是理顺基金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分享创新成果。研发能力是衡量基金公司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只有提高研发能力,才有可能创新产品。因此,基金公司应当正视其研发人员和证券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差距,采用适当激励措施,留住人才,鼓励创新。对于公募基金来说,特别是那些对基金经理有较高要求的创新产品,更应将基金经理利益与广大投资者利益捆绑到一起,避免其管理行为的短期化,从根本上改变“重营销,轻业绩”的现象。

四是推动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这也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有望进一步放开。

总之,以投资者需求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是基金公司创新的源泉。今年以来,随着类银行理财产品、跨市场及跨境ETF、分级基金等纷纷推出,基金业产品同质化和创新不足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若基金业能更重视保障和增加投资品收益以及强化信托责任,基金公司的产品设计将能以投资者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实现创新的可持续性。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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