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李会报道:证监会今日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目前已允许证券公司从事代销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代销金融产品范围。
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与此同时,以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证券公司业务风险为出发点,草案也明确了代销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着重强调了证券公司的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