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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生普惠
本报记者 陈 郁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社会保障覆盖城乡

据人社部统计,2011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1.39亿人,呈高速大幅增长态势。

2011年,尚在试点中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3.64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2亿人。在短短的几年里,数亿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计划。

近几年,我国还集中解决了一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帮助地方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受惠群众达到800多万人。

同时,将300多万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500多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使越来越多的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近年来,我国落实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均等化。截至2011年底,农村低保对象由不足500万人增长到5306万人,全国共有低保对象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7%。养老方面,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社会救助及时高效

10年来,我国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每年能够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专业的养育、康复和特教等服务,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流浪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和福利惠及范围进一步拓展。今年上半年,全国普遍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7.7万人次。

同时,推动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开展社区康复,积极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60多万人。目前,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院纳入全国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建设和改造了118个民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三无”、“五保”和其他生活困难精神病人得到良好的养护、康复、托管服务。

保障投入逐步提高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实效。2011年,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定向捐助、对口支援、落实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优惠政策等多种举措,我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全国共投入资金220亿元,实施项目约5万个,一大批城乡困难群众从中获益。

在此过程中,通过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我国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持续提高。目前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提高到288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到1718元;五保对象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3400元和2470元,集中供养率由18%提高到33%。民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比上年底增长2.5%和6.5%,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底提高4.8%和5.8%,城乡医疗救助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7%。

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紧急转移安置补助由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冬春生活补助由人均30元提高到90元,倒房补助提高到户均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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