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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生普惠
本报记者 欧阳优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生,尤其重视居民收入的增长,积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连续出台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做大蛋糕

提高收入 充实“钱袋”

收入是百姓到手的“真金白银”,也是衡量生活质量变化最直观的因素。“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成为10年来民生普惠的亮点之一。

1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2002年增长1.8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2%。这10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是新中国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其中,2010年、2011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居民收入“蛋糕”不断做大,离不开我国经济整体平稳较快的发展。10年来,我国经济总量连续跨越新台阶,中央和地方财政实力大幅增强。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加的财政转移支付,有力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

另一方面,一项项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措施频频落地,不仅增加了广大居民收入,还极大地减轻了居民负担,一增一减都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两个同步”的目标:一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二是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些都明确体现出国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鲜明导向和政策思路。

分好蛋糕

公平分配 缩小差距

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税率结构也进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之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不仅减轻纳税负担,更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国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10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收入分配调节、促进分配公平的一个缩影。这些年来,我国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切实重视分好“蛋糕”,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上持续发力: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国家一方面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00多亿元;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从2004年的2626亿元增长到2011年突破1万亿元,同时还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在一系列政策措施作用下,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开始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缩小态势。

任重道远

税收调节 多措并举

为缩小贫富差距和行业差距,实施“限高”、“拔低”、“扩中”三管齐下举措。一方面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规范垄断收益分配,控制高收入者收入。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另一方面,着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截至2011年,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仅2011年一年就人均增加1680元,使5700多万人受益;提高扶贫标准,2011年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扶贫“新国标”,比2009年提高92%;同时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普遍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逐步显效,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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