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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教育部获悉,20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条例》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细化完善《条例》的要求,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通知强调,要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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