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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生部:明确牛初乳禁令范围
吴佳佳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

今年4月,卫生部在复函回应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问题时,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同时强调,这一要求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卫生部文件对质检总局答复中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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