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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资投铁路已无“路障”
本报记者 齐 慧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铁道部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特别强调“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自此,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民间资本将打破以往国家投资为主的单一铁路建设模式,为铁路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早在2005年7月,铁道部就出台了贯彻“非公经济36条”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铁路运输装备制造、铁路多元经营等4大领域,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据人介绍,铁路建设具有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低等特点,但民间资本投资铁路还是“有利可图”的,尤其是一些热门线路,不仅具有回报稳定、长期向好等优势,而且一旦连线成网后,其规模集约的优势更为明显。

那么,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铁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铁路对于民间资本已几乎没有限制:包括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也就是说,此次开放的线路,不仅仅是客运专线开放,就连利润较高的煤运通道也对民间资本开放。

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凡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允许参与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投标。同时,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采用统一的招标条件,确保公平竞争。

有关部门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技术创新,投资铁路新型运输设备、轨道桥梁设备、电气化铁路设备器材、节能环保设备器材、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维修,平等参与设备采购投标。

铁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铁路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同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民间资本投资铁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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