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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价格政策 优化投资环境
本报记者 黄晓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价格政策既涉及电力、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又涉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保障性住房、铁路、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还强调了涉企收费的减免、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监管等,将对民间投资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将选择部分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地区开展竞价上网试点。也就是说,在这些试点地区,哪家发电企业的电卖得便宜,就有可能优先上网。同时,还将在电力领域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

当前,我国天然气价格相对较低,一些企业难以实现合理的利润。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对民办民营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供水、用水双方提供更大的协商空间,促进民间资本在资源能源领域发展。

针对公用事业领域总体利润水平不高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提出,要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价格。这对于投资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消息。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健全铁路特殊运价政策,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价格政策,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此次出台的政策,还加大了涉企收费减免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垄断性经营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价格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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