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港澳台经济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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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2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公务用车逐年递减
李思齐

香港回归以来,政府的公务用车数量呈下降趋势。1999年香港特区政府公务用车总数为7368辆,目前为6343辆,13年减少了1000多辆。

香港的公务用车包括警车、消防车、巴士、普通汽车、越野车、电单车(摩托车)、货车、客货车及特别用途车辆等。香港有16万公务员,平均约25名公务员使用一辆公务车,为高官服务的专车不到40辆。

官员用车规定细致透明

特区政府首长级以上官员大约1200人,他们在公车使用上享有比较优厚待遇。政府的《总务规例》对高官配车和用车的标准公开透明,对职务消费进行了细致的规范,规定了有偿使用、部分免费使用和免费使用几种情况。如《总务规例》对高官配车和用车的规定是:

行政长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决策局局长等配置专车,免费使用,用途不限。据政府物流服务署负责人介绍,在香港,有资格配专车的高级别官员不多于40人。

首长薪级表7点或8点(月薪在21万港元以上)的官员,如教育署长、房屋署长等不配置专车,但在有车可用的前提下可免费使用本部门车辆。

首长薪级表4到6点或同等薪级(月薪约17万至20万港元)的官员,如入境事务处长、海关关长等,可免费使用本部门车辆,限每天一次往返住所和办公地点。

首长薪级表3点(月薪约16万港元)以下的首长级官员,可免费使用本部门车辆,往返于办公室至其他工作地点和到诊所就诊。首长级官员都可以使用公车出席以公职身份应邀出席的活动。《总务规例》规定,配置在政府各个部门的公车非部门首长的专车。公车首先要保证该部门的公务需要。

公车识别简单便于监督

所有政府的车辆都可以从车牌号码识别。特首的专车没有车牌号,只悬挂紫荆花区徽。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使用的公务车是以其职衔的英文简称为车牌,分别是“CS”、“FS”、“SJ”和“CJ”。消防处车辆的号码用“F”作为英文字头。

除了上述特殊牌照,政府车辆车牌一般都是用“AM”作为英文字头。公众可以通过“AM”车牌字头识别政府车辆。

所以,挂有这些牌照的政府车辆一出现在大街上,会受到传媒和公众的监察。香港报纸不时会披露市民举报的疑似公车私用新闻,相关车辆所属部门都会及时对外作出解释,如果报道属实,当事公务员会受到行政处理。香港曾有警察集体搭水警轮到海岛上吃海鲜,被传媒发现披露,市民哗然。经过监警会的严查,涉事警察都受到了轻重不一的纪律处分。

公务员外出首选公交

公务员因公出行,政府要求部门管理层及员工须考虑工作需要和成本效益,采用“最合适的交通工具”执行公务。物流服务署表示,港府规定公务员外出公干,必须选择最便宜的交通工具,即指地铁、巴士、出租车等,并且对使用出租车等费用较高的交通工具也有限制性规定,“只有在无公共交通可达目的地或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使用政府车辆”。

在无公共交通可达目的地或者需要携带大量的设备的情况下,经部门首长批准,可以使用公车。使用公车的部门要如实将每台车的运行情况记录在《行车记录簿》上,包括始发地点、到达地点,行车线路、行程公里数等等,都要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物流服务署。物流服务署会随时检查各台车辆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将向车辆使用部门发出通报,并作出处理。

物流服务署将掌握的各个部门的车辆运行数据,作为审查该部门申请配置、购买公车的重要依据。随着近年来香港公共交通的不断发展,公务员外出需要用公务车的情况越来越少,公务车也越来越少。仅在过去3年,香港挂有AM牌照的公务车就减少了4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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