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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好用活支持政策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本报记者 李予阳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意见》提出——

□ 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对民资来说,国企改制重组意味着又一片广阔的投资空间,如何用好用活这些支持政策至关重要。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广大民资及时获取国企改制重组信息,有关部门正在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将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

国资重组往往体量庞大,民间资本想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但资金不足怎么办?民资之间或者民资与国企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还可以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为使民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国务院国资委确立了“采取市场机制,信息公开,形式多样,依法合规”的工作原则。而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须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

民间投资在参与国企改制重组过程中,如何避免暗箱操作,人为设置“门槛”和“玻璃门”?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规定,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在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时,均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在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改组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企职工利益受损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也要求,国企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企业章程,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出资人权益,并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等事项予以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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