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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信部:明确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黄鑫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黄鑫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今天公布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提出,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

《条件》规定,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条件》指出,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准入条件。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现有稀土企业应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等方式,尽快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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