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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资本如何投资保险中介机构?
本报记者 殷 楠

中国保监会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不断完善保险中介市场格局。成长迅猛、潜力巨大的保险中介市场,引起了越来越多民间资本的投资兴趣。

对于正筹划进入保险中介市场的一些民资来说,应具备怎样的条件?还需做哪些准备工作?在经营过程中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所谓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

根据规定,设立保险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资格:一是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是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是保险公估机构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员工不得少于2人,总数应当不少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保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中介机构,促进保险中介业务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最新规定,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可以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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