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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妨对信息公开“硬约束”
王 璐

财政信息公开化的呼声由来已久。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为财政信息公开化做了不少努力和尝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们的期望值还有一定距离。从长远角度看,政府部门财政信息阳光化,还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形成硬约束。

最近,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三公经费”将向全社会亮家底。

财政信息公开化的呼声由来已久。此次山西的《通知》要求财政预算支出公开内容必须细化,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重点支出,将公开到项一级科目。群众十分关切的“三公经费”,将准确汇总、细化解释说明并单独列表分项公开。

山西的做法重在细。只有细,才能让监督者对行政部门花的每一分钱做到心里有数;只有细,许多问题才不至于含糊过关。据悉,山西将在现有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化,形成法律约束。

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为财政信息公开化做了不少努力和尝试,仅国务院和财政部为此下发的通知、条例和指导意见就已经不少,可谓三令五申。中央政府也做出了表率,2009年首次公开了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与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4项预算表。到了2011年,国务院部署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和其他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国家与地方上述有针对性地措施和管理办法,效果是相当明显的,但与人们的期望值还有一定的距离。从实际情况看,不少部门、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问题上还有着被动的、观望的、小心翼翼的心态。分析个中原因,第一,亮了家底怕“出丑”。第二,没有形成信息公开的习惯。第三,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多为通知和指导意见,没有“硬约束”。

山西这样敢于主动公开、全面细致公开的做法确实难能可贵。从长远角度看,政府部门财政信息阳光化,还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形成“硬约束”,如此一来,财政信息的公开才不会“犹抱琵琶半遮面”。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化及其效果,需要严格的制度保障,应对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等进行细化,做到一目了然。对于不能按时公开信息,特别是存在挥霍公款造成浪费的,还应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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