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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涵盖3方面内容:一是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二是统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要通过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尽快提高这些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同时也鼓励发达地区通过对口支援来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三是加大对弱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 (本报记者 黄晓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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