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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棚改中的和谐音符
——吉林省棚户区改造建设纪实
□ 本报记者 李己平

棚户区改造送去的是温暖,建设的是和谐。吉林省在棚户区改造中突出居民的优先选择,尊重他们的心理感受,提高他们的财产性收入,让拆迁居民住得进、住得好、住得起,棚户区改造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德政工程。

7月26日,吉林省通化市弘康丽城小区,门前的金字招牌熠熠生辉。金字写的是“和谐”,下面两行小字诠释和谐内涵:“亲善带来文明,和谐产生幸福”。开发商通化市贵隆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和谐不仅是在建筑理念上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重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棚户区改造工程怎样体现和谐?关键在于开发商端正开发态度,让原住户与商业开发的业主在一个小区中建立和谐关系。弘康丽城没有把拆迁户迁出小区,而是优先让原居民选择回迁,在小区中央景观地带建起16栋回迁楼,建设标准、施工队伍、原材料都与商品楼相同,物业管理也是同一公司,而且是二级服务三级收费,比商品房住户价格低很多。

李敏家是记者随机访到的住户。随她进门,A区9号楼3层,房间清新典雅。79.38平方米的房子,一间向阳一间背阴,客厅宽敞,厨房明亮。“太满意了,原来住的房子冬天太冷,等烧热乎了想睡觉都不踏实,怕炉火的煤烟熏着。上厕所得走老远,冬天山坡地滑得摔跟头。现在,水电煤气一应俱全,价格还优惠,我们家的物业费每平方米才交5毛钱。”李敏高兴地对记者说。

和谐的棚户区改造,是吉林省委、省政府一直坚持的棚改理念,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作为建设保障。吉林省在落实棚改政策时,时时强调尊重被拆迁户的意见,要求严把质量关,把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变成德政工程。

他们从房屋征收做起,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征收实行“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收取成本价,对低保家庭免费赠送”的补偿安置政策;坚持先建回迁安置房,后建商品房,阳光和谐拆迁;做到宣传引导、拆迁程序、信息公开、安置补偿等“四到位”;实行规划方案图、小区鸟瞰图、回迁楼单体效果图、回迁楼建筑平面图和回迁安置公示板等“四图一板”公开制度,拆迁工作公开透明、家喻户晓,有效化解了拆迁矛盾。

通化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伟说,他们把棚户区改造的户型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尝试把回迁户的住房与商品房混建,这样让回迁户不再有被歧视的感觉,享受到商品房购买者一样的服务。

从构建和谐吉林的大局出发,吉林省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了人居环境,增加了劳动就业,平抑了房地产价格,保持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了城镇化进程,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和谐的吉林棚户区改造大得人心,现已迅速扩展到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泥草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九路安居”工程。截至今年6月底,吉林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建设20.2万套1212.9万平方米,开工率达到66.6%;基本建成8.0万套502.4万平方米,完成率26.2%;竣工4.3万套244.7万平方米,竣工率24%,完成投资160.28亿元。近几年来,吉林省共建设改造棚户区1.49亿平方米,受益人数达231万户670万人,全省超过五分之一人口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相关报道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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